7.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三條所訂,下列何者為正確的土地登記程序?
(A)收件→計收規費→審查→公告→登簿→繕發
書狀→異動整理→歸檔
(B)收件→計收規費→公告→審查→登簿→繕發書狀→異動整理→歸檔
(C)收件→計收規費→
審查→公告→繕發書狀→登簿→異動整理→歸檔
(D)收件→計收規費→審查→公告→登簿→異動整理→繕發書狀→歸
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8), B(20), C(38), D(65), E(0) #969236
統計: A(748), B(20), C(38), D(65), E(0) #969236
詳解 (共 3 筆)
#1234495
土地登記規則
第53條
Ⅰ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Ⅱ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7
0
#1196189
| 第 53 條 |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 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