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36091
年份:114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30.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期貨信託事業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害期貨信託基金之資產時,基金保管機構應依期貨信託契約之規 定,為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其追償
(B)基金保管機構知悉期貨信託事業有違反期貨信託契約或相關法令,應即依期貨信託契約之規定請 求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契約或相關法令履行義務
(C)基金保管機構知悉期貨信託事業有損害受益人權益之虞時,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抄送期貨公會
(D)基金保管機構執行期貨信託基金保管業務,遇有依規定請求期貨信託事業履行義務而不履行,致 損害受益人權益之情事,得直接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召開受益人會議更換期貨信託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