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須經立法院同意其任命者,為:
(A)監察院院長、副院長
(B)考試院院長、副院長
(C)司法院院長、副院長
(D)行政院院長、副院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 B(48), C(71), D(3256), E(0) #198502

詳解 (共 2 筆)

#246243

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副院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14
0
#6152476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須經立法院意其任命者,為:
(A) 察院院長、副院長✔️
(B) 試院院長、副院長✔️
(C) 法院院長、副院長✔️
(D) 政院院長、副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1項,行政院院長總統任命之。
憲法第 56 條行政院副院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1項

I.行政院院長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第 56 條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之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6756877e812e9.jpg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