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有關拘提、管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對於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拘提之聲請,應於五日內裁定,沒有例外規定
(B)義務人不服法院拘提之裁定,得於五日內提起抗告;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C)執行管收之執行員屬狹義警察概念,故其執行符合憲法第8條規定
(D)行政執行分署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提詢時,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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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tw 高三上 (2020/09/07)
A 情況急迫時應立即裁定B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09)

(A)法院對於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拘提之聲請,應於五日內裁定,沒有例外規定


應於5天內裁定,情況急迫時,應立即裁定



(B)義務人不服法院拘提之裁定,得於五日內提起抗告;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10日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7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財產執行「方法」,限制住居、拘提、暫予留置、管收)



I.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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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高三下 (2024/01/27)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有關拘提、管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法院對於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拘提之聲請,應於五日內裁定,沒有例外規定
(B) 義務人不服法院拘提之裁定,得於五日內提起抗告;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C) 執行管收之執行員屬狹義警察概念,故其執行符合憲法第8條規定
(D) 行政執行分署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提詢時,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
 
法條
行政執行法
第17條第4項(命提供擔保、限制住居與拘提管收之事由及程序)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應於五日內裁定;其情況急迫者,應及時裁定。(A)
 
法條
行政執行法
第17條第10項(命提供擔保、限制住居與拘提管收之事由及程序)
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B)
 
法條
行政執行法
第20條
I.行政執行處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三次。
II.提尋或送返被管收人時,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

30.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有關拘提、管收之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