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最重法定刑處七年有期徒刑之行為,不包含下列那些情事?甲.期貨交易所
監察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乙.期貨商有對作之行為;丙.期貨商有詐欺
之行為;丁.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A)僅甲、乙
(B)僅甲、丙
(C)僅甲、乙、丁
(D)僅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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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129), C(249), D(544), E(0) #2819349
統計: A(172), B(129), C(249), D(544), E(0) #2819349
詳解 (共 3 筆)
#5483186
甲.期貨交易所 監察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 5年
乙.期貨商有對作之行為--> 10年
丙.期貨商有詐欺 之行為--> 10年
乙.期貨商有對作之行為--> 10年
丙.期貨商有詐欺 之行為-->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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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5539
| 情事 | 有期徒刑 | 罰金 |
| 期貨交易所監察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 | 五年以下 | 二百四十萬元以下 |
| 期貨商有對作之行為 | 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 |
一千萬元以上 二億元以下 |
| 期貨商有詐欺之行為 | 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 |
一千萬元以上 二億元以下 |
| 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 七年以下 | 三百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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