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創作一大型雕塑作品A,由乙公司買入置於大廈門口作為公共空間造景,並對外公開展出。丙某日偶然行經此處,以該雕塑為背景進行人像攝影,創作照片B參賽獲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關於A雕塑,甲是著作人,乙是著作財產權人
(B) 關於A雕塑,乙是著作原件所有權人,乙得公開展示之,無庸得甲之同意
(C) 因為丙未經甲同意,故丙無法取得B照片著作權
(D) 關於B照片,丙未經甲同意而以攝影方式重製該雕塑,已構成侵害重製權
統計: A(411), B(709), C(56), D(159), E(0) #3516794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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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創作者,所以是「著作人」,這部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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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雖然買了雕塑作品本身,但僅取得「物的所有權」(著作原件所有權),不等於自動取得「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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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的轉讓需要另行契約約定。題目中未提及有轉讓契約,故著作財產權原則上仍在甲手上。因此,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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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出錢買下雕塑,是「著作原件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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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法》第57條:「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乙公司作為美術著作原件的所有人,依法有權將其公開展示,不需要再經過著作權人甲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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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 57 條 1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2 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 |
- 照片B是丙獨立的攝影創作,只要具備攝影著作的「原創性」(例如光影、角度、構圖的選擇),丙就對其攝影作品B享有獨立的著作權。
- 是否侵害A的著作權,與B本身能否成為著作權標的是兩回事。
- 因此,丙可以取得B照片的著作權。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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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拍攝的行為是「重製」的一種,但《著作權法》第58條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特定情況)...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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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A被放置於大廈門口的公共空間,屬於「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丙以攝影方式利用,並未落入該條文的排除情況(例如用雕塑方式重製雕塑),屬於法律允許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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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丙的行為不構成侵權。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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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 58 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
- ✅ (B) 正確解答:
- 口語解釋:乙公司買下了這座雕塑,就是這件「實體藝術品」的所有權人。法律規定,買到畫或雕塑的人,只要是在公開場所,就可以直接拿出來展示給大眾看,不需要再跑去問原創作者甲的同意。
-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 37 條、第 57 條 規定,美術著作原件之所有人,得公開展示其著作原件。
- ❌ (A) 錯誤(乙不一定是著作財產權人):
- 口語解釋:乙買的是「那個實體雕塑」(所有權),不代表他也買到了「著作財產權」。除非甲和乙在買賣合約裡有明確寫出「著作權也一併轉讓」,否則乙只有東西,甲仍然保有著作權。
- 法律觀點:所有權與著作權是分開的。
- ❌ (C) 錯誤(丙可以取得照片著作權):
- 口語解釋:雖然丙拍的是別人的作品,但丙在攝影時投入了取景、光影、構圖等自己的創意,這張「照片 B」就具備了自己的原創性。只要丙是合法拍攝,他就能擁有「照片 B」的著作權。
- 補充:即使丙可能構成侵權(假設不符合合理使用),他對自己的新創作(照片)依然享有著作權,只是可能會被原作者告。
- ❌ (D) 錯誤(這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害重製權):
- 口語解釋:這在法律上叫做「建築及藝術著作之合理使用」。法律規定,擺在戶外、街道或長期開放公眾場所的藝術品,路人是可以自由攝影、繪畫或錄影的,這不算是違法重製。
-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 58 條 規定,於街道、公園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除特定目的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攝影即是其一)。
- 路人視角:路過看到大樓門口的雕塑,拿手機拍、拿去比賽,通通沒問題(合理使用)。
- 盜版禁令:雖然可以拍照,但你不能「照原樣再做一個一模一樣的雕塑」去賣(法律禁止以相同建築或雕塑方式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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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 所有權 著作人格權 有甚麼不一樣 能否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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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概念常被搞混,用「
作家寫書」來比喻最快:ㅤㅤ
1. 著作人格權(名聲與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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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著作財產權(賺錢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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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有權(那「件」東西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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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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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誤區:
很多人以為買了一張周杰倫的專輯(所有權),就可以把音樂放上 YouTube(著作財產權),這是錯誤的!你只買到了「這片塑膠圓盤」的所有權,並沒有買到「這首歌」的財產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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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創作一大型雕塑作品A,由乙公司買入置於大廈門口作為公共空間造景,並對外公開展出。丙某日偶然行經此處,以該雕塑為背景進行人像攝影,創作照片B參賽獲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關於A雕塑,甲是著作人,乙是著作財產權人❌
甲是創作者,所以是「著作人」,這部分正確。
乙公司雖然買了雕塑作品本身,但僅取得「物的所有權」(著作原件所有權),不等於自動取得「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轉讓需要另行契約約定。題目中未提及有轉讓契約,故著作財產權原則上仍在甲手上。因此,此敘述錯誤。
(B) 關於A雕塑,乙是著作原件所有權人,乙得公開展示之,無庸得甲之同意✔️
乙公司出錢買下雕塑,是「著作原件所有權人」。
根據《著作權法》第57條:「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乙公司作為美術著作原件的所有人,依法有權將其公開展示,不需要再經過著作權人甲的同意。
著作權法第 57 條
1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2 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
(C) 因為丙未經甲同意,故丙無法取得B照片著作權❌
照片B是丙獨立的攝影創作,只要具備攝影著作的「原創性」(例如光影、角度、構圖的選擇),丙就對其攝影作品B享有獨立的著作權。
是否侵害A的著作權,與B本身能否成為著作權標的是兩回事。
因此,丙可以取得B照片的著作權。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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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關於B照片,丙未經甲同意而以攝影方式重製該雕塑,已構成侵害重製權❌
雖然拍攝的行為是「重製」的一種,但《著作權法》第58條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特定情況)...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雕塑A被放置於大廈門口的公共空間,屬於「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丙以攝影方式利用,並未落入該條文的排除情況(例如用雕塑方式重製雕塑),屬於法律允許的「合理使用」。
因此,丙的行為不構成侵權。此敘述錯誤。
著作權法第 58 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