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7 學年即將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關於特殊教育部分的說明,以下何
者不正確?
(A) 必要時可以調整部定和校訂課程,但學習總節數不可減少。
(B) 學校可以在校訂課程中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以適應學生個別需求。
(C) 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需經特教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備查。
(D)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的適用對象包括:特殊教育學生、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的學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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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72), C(359), D(398), E(0) #1327605
統計: A(80), B(72), C(359), D(398), E(0) #1327605
詳解 (共 8 筆)
#139318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專指依照下列特殊教育及特殊類型班級學生的學習需求所安
排之課程:
A.特殊教育學生(含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其特殊學
習需求,經專業評估後,提供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
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創造力、領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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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B.特殊類型班級學生(含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的學生)依專長發展所需,提供專長
領域課程。
*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
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均得彈性調整(包含學習節
數/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並得於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不應減
少學習總節數。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送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體育班、科學班及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
課程規劃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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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188
是錯在不是備查 而是通過後實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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