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 發生下列何種行為須負「刑事責任」?
(A)積欠房租
(B)深夜大聲喧鬧
(C)參加考試院所辦理之公務人員考試時作弊
(D)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395), C(3938), D(177), E(0) #139882
統計: A(23), B(395), C(3938), D(177), E(0) #139882
詳解 (共 9 筆)
#118600
刑法第 137 條
(妨害考試罪)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
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妨害考試罪)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
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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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87
判這樣沒用拉,那是有知恥心的才有用,說什麼也要賭一下阿~換一生幸福(一堆王八過了)
如果改這樣: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
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褫奪公權10年,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改這樣才有用 不過立法院不會通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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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64
A:民事責任
B、D: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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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300
國家公務員考試=>妨害考試罪(刑法)
一般學校入學考=>依相規定
只有公務員考會觸犯刑事責任
一般學校入學考=>依相規定
只有公務員考會觸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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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864
擅自塗改國民身分證上的資料,在法律上應負何種責任?
(A) 行政責任
(B) 民事責任
(C) 刑事責任
(D) 法無明文規定
(A) 行政責任
(B) 民事責任
(C) 刑事責任
(D) 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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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83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 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 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 銷其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冒名頂替者。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四、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五、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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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82
參加考試院所辦理之公務人員考試時作弊>>>>>這歸類在哪一條法規阿??
可以請解釋一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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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77
to:4F改成這樣就違反...比例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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