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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55關於自然人之住所,民法規定:
(A)由個人自行決定住所之數量
(B)並無規定
(C)其住所數量並無限制規定
(D)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易君博 高二上 (2016/11/21)
住所單.....看完整詳解
1F
洪西比 高三上 (2015/08/06)
第 20 條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 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9)

民法規定:
不然不好送達  沒送達就不生效
(D)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夫妻婚後之住所,依司法院釋字第452號解釋,

(B)住所雖得由夫妻約定之,不能協議約定者,應准許訴請法院決定之
(C)如法律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有違男女平等原則
(D)住所選擇乃人民權利,夫妻婚後未設定住所者,亦應尊重其決定

3055關於自然人之住所,民法規定: (A)由個人自行決定住所之數量(B)並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