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AACR2)是屬於資訊資源記述標準中,那一種類型之標準?
(A)語意
(B)結構
(C)語法
(D)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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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 B(101), C(29), D(4), E(0) #394462

詳解 (共 6 筆)

#724746
資訊資源記述標準,應依自身特質分為三種:
1. 語意標準(semantics):如AACR2
2. 結構標準(construction):如MARC
3. 語法標準(syntax):如XML、ISO2709

參考來源:鼎文出版的「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第三版 P.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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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904

I. 何謂 "互通性"?在這篇文章裡,"互通性" 這個術語係指在傳統及數位環境下,能夠共享書目資訊及資源的意圖。聚焦於技術及書目標準,包括電子交換的機讀資訊,以及支援該等交換的後設資料內容及通溝格式標準,
II. 交換後設資料的互通性類型後設資料的交換有三個層次: 語意(semantic)、結構(structural)及語法(syntactic)。

語意互通性係指欄位的名稱。例如: 為了讓語意能互通,都柏林核心集的作者(Creator)欄位名稱,MARC 21 裡做為個人作者之用的欄號100第一個指標 0 或 1,必須同時被搜尋引擎理解,對資源的智性或藝術性內容應負責的資料,即使置於不同欄位,仍被視為相同性質的資料。

結構互通性係指構成綱要(schema)的欄位,至少部份為相同的欄位。例如: 教育機構或博物館等社群,依其都柏林核心集的欄位結構,加入其他的欄位,形成多種後設資料綱要,以求更精準地描述其資源;在這種情況下,網要的核心欄位必須具備結構互通性。

語法互通性係指後設資料的語法,包括: 欄位的必備性、重複性等資訊呈現方式;欄位的層級安排,像是 XML 綱要裡,指定欄位的位置及巢狀式分欄。

每個社群都有自己的後設資料,藉以描述及近用其數位類比物件,它們的互通性還有待加強;圖書館及檔案社群認定 IFLA 為國際性的設定標準機構,已經站在調和這些互通性的最前線。

參考來源:https://sites.google.com/site/maolins/teaching/organizationofinformation/interoperability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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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912
答案是 (C)        所以 (A) MARC 是語法標準?
25 下列何者是資訊資源記述標準中,不屬於能使系統互通之「語法」層次標準?
(A)MARC
(B)XML
(C)AACR
(D)R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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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853

你說要取代AACR2 的應該是RDA才對吧  不是R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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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597

結果還是不知道為何不能選MA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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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81
咦!是哦!真不好意思,RDF、RDA和PDF有點混亂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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