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某些工作場域之從業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 護之兒童或少年,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下列何者不是 本條文所規定之應報告從業人員?
(A)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
(B)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
(C)就業服務人員
(D)大賣場從業人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2), B(15), C(84), D(378), E(0) #2686876

詳解 (共 2 筆)

#468133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第7條 ...
(共 2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4928755
理由一、鑑於兒童或少年出入娛樂場所,恐因其身心發展未臻成熟而在遊樂之時有遭受性剝削之虞;又娛樂場所的工作人員熟悉該場所事務且以此為職業內容,較易發覺,應賦予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同等其他專業人員之通報義務,俾使兒少保護網絡更嚴密。
二、本條例第一項所稱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為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營業場所管理人員或從業人員。
三、為將網咖納入本條之規範,於第一項增列之「電子遊戲場從業人員、」後,復增「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