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因年齡增長導致功能逐漸喪失,是高齡者無可避免的生理變化。下列何種評估高齡者的需求不符
合聯合國老人綱領工作原則?
(A)評估高齡者依然有能力做的事,非無法做的事
(B)提高高齡者的自我照顧能力
(C)獨居高齡者因視力退化,無法騎車到社區據點和友人共餐,送餐服務志工同時可問安,比起交
通接送,更有助於維持長輩原有的社會人際網絡
(D)高齡者參與服務申請過程,表達自己對服務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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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2), B(471), C(1879), D(255), E(0) #1940098
統計: A(322), B(471), C(1879), D(255), E(0) #1940098
詳解 (共 5 筆)
#4135658
1991年聯合國通過了老人綱領,提出了「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和「尊嚴」五項要點,老人人權是不分種族、階級,不分地區、性別,也不分貧富和健康與否的基本人權之一。
一、 獨立:
1.老人應有途徑能獲得食物、水、住屋、衣服、健康照顧、家庭及社區的支持、自助。
2.老人應有工作的機會。
3.老人在工作能力減退時,能夠參與決定退休的時間與步驟。
4.老人應有途徑獲得適當的教育及訓練。
5.老人應能居住在安全與適合的環境。
6.老人應儘可能長久的居住在家中。
二、參與:
1.老人應能持續融合在社會中,參與相關福利的政策制定,並且與年輕世代分享知識與技能。
2.老人應能尋找機會來服務社區與擔任適合自己興趣及能力之志工。
3.老人應能組織老人的團體或行動。
三、照顧:
1.老人應能獲得符合社會文化價值、來自家庭及社區的照顧與保護。
2.老人應有途徑獲得健康上的照顧,以維持身體、心理及情緒的水準,並預防疾病的發生。
3.老人應有途徑獲得社會與法律的服務,以增強其自治、保護與照顧。
4.老人應能夠在人性及尊嚴的環境中,適當利用機構提供的服務。
5.老人在任何居住、照顧與治療的處所,應能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包含了對老人尊嚴、信仰、需求、隱私及決定其照顧與生活品質權利的重視。
四、自我實現:
1.老人應能適當地追求充份發展的可能。
2.老人應有途徑獲得教育、文化、宗教、娛樂的社會資源。
五、尊嚴:
1.老人能在尊嚴和安全感中生活,自由發展身心。
2.老人應不拘年齡、性別、種族、失能與否等狀況,都能被公平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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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交通接送比問安更能讓老人有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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