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為確保行政責任,常從組織的內部與外部,進行正式與非正式的控制,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內部的正式控制方法?
(A)代表性官僚
(B)機關協調與整合
(C)調查委員會
(D)決策程序
統計: A(5676), B(701), C(1192), D(511), E(0) #526691
詳解 (共 10 筆)
- 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 行政控制:
行政控制是確保行政責任的最強法制方法,它有多重現方式: 古典責任動線, 決策程序, 幕僚機關, 機關協調, 上級監督。 - 調查委員會:
當某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重大缺失或意外時,行政首長得聘請產官學界聲望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徹底了解病因,並提出改進建議,供政府參採,俾記取前車之鑑,提昇行政績效。 - 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我 國中央至地方行政機關的人事、主計、政風三個機關,一方面隸屬於上級人事、主計、政風主管機關(最高主管機關分別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計處、法務 部);另方面又隸屬於所在的行政機關,形成所謂的「雙重隸屬監督」體制,意指人事、經費、品行等管理在我國行政生態上,是值為特定的組織設計,行政系統內 部雙重監督較能確保責任,達到控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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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代表性科層體制:
代 表性科層體制:(Representativebureaucracy)是指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或結構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的組合特性。所以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 的行政政官員(政務官與事務官)的人力組合應兼具社會上各種人口特性(但絕非機械式按人口團體的組成比率配置行政配置行政官員),方得以反映出社會多元性 的思維和偏好,行政權力的運作始與民主價值有所實質性相稱,否則政策過程會有不公平或偏袒的現象。 - 專業倫理:
現 代社會中,行政事業與裁員權的擴張已是必然趨勢,藉由三政人員的各式專業組織與倫理規範,在憲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下,積極地造福民眾,實現公共利益。大力 主張內控型行政責任的學者費德瑞區指出倫理內涵的典則化或法典化(rofessionalcodes),是確保專業責任的進一步工作,俾使相關從業人員有 較明確的倫理方向可資遵循。 - 弊端揭發:
弊端揭發(Whistle-Blowing)是指公務員把機關的違法失職情事釋放消息讓外界知悉,並以媒體為常見的外露對象,其次為議會、檢調(政風)或上級機關,而做上行為的人稱作「弊端揭發人」(Whistle-B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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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控制是確保行政責任的最強法制方法,它有多重現方式: 古典責任動線, 決策程序, 幕僚機關, 機關協調, 上級監督。
上面寫得很清楚了喔ˊ_>ˋ
出處:https://blog.xuite.net/andwer1972/twblog/127796317
(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1、行政控制:
行政控制是確保行政責任的最強法制性方法,它有多重表現的方式:決策程序、幕僚機關、機關協調及上級監督。
2、調查委員會:
當某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重大缺失時,行政首長得聘請產官學界聲望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來徹底了解病因並提出改進建議供政府參考。
3、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機制:
中華民國三機構一方面隸屬於主管機關,另方面又隸屬於所在的行政機關。
(二)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1、議會控制:
議會對行政部門掌控立法、撥款、調查、質詢等權力,如行政部門有何不法行為,議會有權加以批評,以求改正。
2、司法控制:
若行政部門有違法亂紀情勢,法院可經由判決,採取制裁行動,是行政權受到憲法及法律的約束。
3、行政監察員:
行政監察員是歐美國家常設的行政監控機制。主要功能在於接受民眾陳情訴願,並調查不當或不公情事。瑞典行政監察員尚可要求行政機關採行改正措施。中華民國設監察院,在行政責任的外部控制上,享有比其他國家更大的法制權利,對事得提出糾正案,督促政府機關改善,亦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
4、選舉:
選舉是人民主權的最後課責手段,但卻是一項相當緩慢的方法。透過選舉定期舉行,人民可投票決定各級行政領導人及立法代表,從而決定主要執政者及政策取向。
(三)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1、公民參與: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官員是人民的公僕,人民理應對政府運作具有控制權。人民可透過請願、抗議、遊行、示威等活動表達對政府的不滿。
2、傳播媒體:
除可做為民意的表達者、民意型塑者以外,更可做為政府施政及官員作為的監督者。此可監督政府重大施政措施及減少弊端發生。
3、資訊自由:
政府機關的資訊若不開放外界知道,外部的正式及非正式監督控制管道,恐根本發揮不了作用,此正是極權或共產國家管控媒體並嚴管機密的關鍵理由。
(四)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1、代表性科層體制:
係指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成結構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的組合特性。行政體系要如同議會般具有代表性的主張,乃基於政策主要是有行政機關主導的事實,所以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的行政官員人力組合應具備社會上各種人口特性。其目的為避免歧視、平等就業以及保障弱勢。
2、專業倫理:
倫理內涵的守則化及法則化,是確保專業責任的進一步工作,使從業人員有較明確的倫理方向可資遵循。
3、弊端揭發:
係是指公務員把機關的違法失職情事釋放消息讓外界知悉,並以媒體為常見的外露對象,其次是議會、政風或上級機關。揭發弊端和保守秘密兩項倫理要求經常相互衝突,且揭發者面臨遭機關控制、免職或長官報復的風險,甚至不易留在政府部門繼續公務生涯發展。
此題所述的A選項-代表性官僚 應該是指議會或立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