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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甲為擔保乙的債權,將其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普通抵押權所擔保的原債權無須登記,即受抵押權之擔保
(B)實行抵押權之費用無須登記,即受抵押權之擔保
(C)違約金無須登記,即受抵押權之擔保
(D)得優先受償之遲延利息,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後發生者為限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簡簡 高三下 (2019/03/28)
1.原本債權需登記(就債權種類、數額及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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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ina 高三下 (2021/04/04)

請問這題如何解呢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4)
B選項答案請參酌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18年861條之立法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理由謂抵押權,僅擔保登記之債權額及利息為其原則 。然保存不動產之費用,行使抵押權之費用,以及遲延利息, (金錢債權因不履行而 生之損失賠償是) 無須登記,以其擔保權擔保其清償,否則不足以保護抵押權人之利 益。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351&LawNo=861)

另補充:實務見解亦認為「遲延利息」不以登記為必要 (73台抗239判例)

31 甲為擔保乙的債權,將其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