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為擔保乙的債權,將其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4)
B選項答案請參酌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18年861條之立法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理由謂抵押權,僅擔保登記之債權額及利息為其原則
。然保存不動產之費用,行使抵押權之費用,以及遲延利息, (金錢債權因不履行而
生之損失賠償是) 無須登記,以其擔保權擔保其清償,否則不足以保護抵押權人之利
益。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351&LawNo=861) 另補充:實務見解亦認為「遲延利息」不以登記為必要 (73台抗239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