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大學生權利受侵害時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學所為之所有處分皆屬大學自治範圍,法院不得干預,故學生無救濟之可能
(B)現行法規僅容許學生針對退學處分提起行政爭訟
(C)現行法規僅容許學生針對行政處分提起行政爭訟
(D)學生權利受侵害時皆得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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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17), C(163), D(1157), E(0) #2799128
統計: A(19), B(117), C(163), D(1157), E(0) #2799128
詳解 (共 3 筆)
#5751673
釋字784
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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