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地上權消滅時,對於工作物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人得取回工作物
(B)土地所有人得以時價購買工作物
(C)工作物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D)地上權人於地上權消滅後 1 個月內未取回者,工作物仍屬於地上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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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75), C(39), D(550), E(0) #1597452
統計: A(27), B(75), C(39), D(550), E(0) #1597452
詳解 (共 2 筆)
#5649851
第839條:
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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