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地上權消滅時,對於工作物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人得取回工作物
(B)土地所有人得以時價購買工作物
(C)工作物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D)地上權人於地上權消滅後 1 個月內未取回者,工作物仍屬於地上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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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 B(804), C(336), D(6099), E(0) #1569656

詳解 (共 7 筆)

#2140578

第 839 條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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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031

民法 第839條: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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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025
(A)地上權人得取回工作物  第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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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584
(D)地上權人於地上權消滅後 1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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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581
工作物則屬土地所有人,非地上權人!其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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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614

如果地上權人不於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該工作物將歸「土地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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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242
(A) 地上權人得取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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