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A地為袋地,其所有人甲,對空地之相鄰B地所有人乙,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不需支付償金?
(A)甲經過B地地下設置瓦斯管線
(B)甲進入B地抓回跑到B地的小羊一隻
(C)甲為修繕在A地的房屋,需使用B地搭建鷹架
(D)甲經由B地通行至公路
統計: A(88), B(3398), C(82), D(1441), E(0) #2436486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上所謂的「袋地」,也有人稱作「袋形地」,是民法學者依土地的形狀所創設出來的名詞,在我國的民法條文中,並沒有使用「袋地」這個名詞。所謂袋地,是指這塊土地的四周都為他人的土地所圍繞,因而與公路隔絕,必須通行他人的土地才會到達公路。
我國民法有關袋地的意義,訂在民法物權編第787條的第一項中,條文是這樣規定的:「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由這法條的內容來看,我國民法並非採取絕對的袋形地主義,只要符合土地與公路無適宜的聯絡;致不能為通常的使用這兩要件,不問是真正的袋地,或者是準袋地地形,或者是類似袋地地形的土地所有人,都可以通行周圍土地到達公路。所以採取的是相對袋地主義的立法。
選項B)甲進入 B 地抓回跑到 B 地的小羊一隻,並無787條所規定的通常使用,故不需支付償金。
題目有點瞎 (羊誰的? 不能其他人的? 不能野生的? 甲抓回所以認定是甲的?),答案更瞎。
何者不需支付償金?
§787: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791: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
前項情形,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
(B)甲進入 B 地抓回跑到 B 地的小羊一隻
自動假設無損害,就算有,賠償不等於償金。
(D)甲經由 B 地通行至公路
.
自動假設有損害,所以支付償金。
思考:[空地] 通行 比 抓羊 更容易造成損害?
通行踩出了無數坑洞?
羊因自己飼養,喊叫牠就小步回來,不會隨處拉屎,拉尿?
破題:
損害賠償 與 袋地償金 不是同一個概念。
袋地嘗金是補償金:包含通行權、設管線、闢道路等都是請求(補)償金。
簡單來說:法律上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本身就是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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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進入 B 地抓回跑到 B 地的小羊一隻
民791 (袋地中的例外,自己的動物去人家家裡亂吃破壞東西)
(C)甲為修繕在 A 地的房屋,需使用 B 地搭建鷹架
民§792 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有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33 A 地為袋地,其所有人甲,對空地之相鄰 B 地所有人乙,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不需支付償金?
(A)甲經過 B 地地下設置瓦斯管線
(B)甲進入 B 地抓回跑到 B 地的小羊一隻
(C)甲為修繕在 A 地的房屋,需使用 B 地搭建鷹架
(D)甲經由 B 地通行至公路
§787: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791: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
前項情形,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
第 786 條
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
依前項之規定,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後,如情事有變更時,他土地所有人得請求變更其設置。
前項變更設置之費用,由土地所有人負擔。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一項但書之情形準用之。
償金就有點像是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