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以偽畫,偽稱真品,乙受詐欺而買之,關於該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之買賣契約為無效
(B)乙得撤回其意思表示
(C)乙得於發見詐欺後,1 年內撤銷其意思表示
(D)甲得於撤銷後,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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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 B(1277), C(4137), D(89), E(0) #1781882
統計: A(239), B(1277), C(4137), D(89), E(0) #1781882
詳解 (共 10 筆)
#277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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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077
另種解法記個撤回=未生效,撤銷=已生效。
然後(D)甲得於撤銷後,對抗善意第三人 的答案,就可以解(B)乙得撤回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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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218
一、撤銷權之意思:
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經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廢棄有瑕疵之法律行為,得撤銷之法律行為原已發生效力,經過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後,使其本已發生法律效力而溯及的自始無效言。
二、撤回之意思:
指對於尚未生效法律效力的行為,防止其效力發生所為之意思表示。其與撤銷之意義是不同的,相異處在於「撤銷」是消滅已生法律效力之行為;而「撤回」係對於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撤回之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民法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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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6573
(B)乙要知道自己是被詐欺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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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7074
「撤銷權」與「撤回權」不同在於,
「撤銷權」乃對於業已生效之行為,使其溯及地失其效力。
「撤回權」係形成權之一種,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撤回之效力。
由於「撤回權」在阻止未生效的法律行為發生效力,故倘法律行為已為生效者,即「撤回權」即告消滅,無此權利之可言。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4-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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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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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8574
樓上說的才是B的正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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