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受乙之脅迫,不得已將其所有之汽車賣與丙,然丙並不知甲受乙之脅迫。甲、丙間汽車買賣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C)甲須以訴訟方式行使撤銷權,不得以意思表示撤銷
(D)甲得於脅迫終止後 1 年內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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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1), B(856), C(544), D(3751), E(0) #1868930
統計: A(331), B(856), C(544), D(3751), E(0) #1868930
詳解 (共 10 筆)
#3093789
對於詐欺事由非由當事人(丙)所為,乃由第三人(乙)所為者,此時立法者顧及相對人利益及交易安全,認為於相對人為善意時,應受保護,故此時受詐欺者(甲)不得撤銷,僅能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詐欺者(乙)請求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本題為脅迫
施行脅迫者為第三人(乙)時,關於表意人之撤銷權,民法為設有限制,則相對人(丙)雖不知或非因過失而不知表意人被脅迫之情事,表意人(甲)仍得依民法第92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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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311
民法92條的規定,代表立法者將脅迫評價為比詐欺嚴重,所以受脅迫的表意人要撤銷意思表示比較容易,其撤銷也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詐欺被認定較輕微,受詐欺的表意人要撤銷意思表示會受較多限制,也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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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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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636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仍為有效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仍得撤銷(因脅迫行為對於意思表示之形成自由危害較大,故不論脅迫行為係由相對人或第三人為之者,表意人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C)甲須以訴訟方式行使撤銷權,不得以意思表示撤銷
(D)甲得於脅迫終止後 1 年內行使撤銷權
一時想錯還覺得奇怪? D不是應該要發現後起算1年內嗎
看到答案才清醒 : 脅迫是終止後,詐欺才是發現後,因為不會有人沒發現自己正在被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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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9431
民法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我國民法所定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三:
1、契約的當事人需有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須健全無瑕疵
意思表示不自由,乃表意人所為之意思表示係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之
3、須有適當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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