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受乙詐欺而出賣 A 地給乙,尚未交付該地並移轉所有權給乙之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依法撤銷其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
(B)甲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廢止乙對甲之債權
(C)甲得主張乙違反禁止規定,契約無效
(D)若甲有拒絕給付之權利,該權利因一定時間之經過而消滅或不得主張,甲仍得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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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3), B(2122), C(4414), D(2204), E(0) #1508961

詳解 (共 10 筆)

#2378898

(A)第 92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B)(D)第 198 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C) 禁止規定」 與強制規定相反,指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之法律規定,例如權利能力不得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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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8179

「強制規定」係指法律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例如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否則無效。

「禁止規定」係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者,例如權利能力不得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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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460

破題 - 個人理解


1.得撤銷  :  原意有效。

2.無效  :  自始無效 。


受詐欺之意思表示既然得撤銷,代表原意思表示為有效。所以與禁止規定無關。


原意思表示(有效)-->意識到被詐欺-->得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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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174

C錯在這題跟禁止規定無關啦!民法又沒有規定「不可詐欺、不得詐欺、禁止詐欺」之類的,只有規定如果你被詐欺了,可以怎麼處理。是你可以怎麼處理,也不是強迫你被詐欺就必須如何如何(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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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643

民法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C選項錯的點應在於甲不得主張乙違反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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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672

To樓上

詐欺是"得"徹銷,可以徹銷也可以不徹銷,所以是任意法,非禁止也非強制

被詐欺出賣A地,你還是有可能覺得契約尚屬合理而選擇不徹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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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580

C在拐考生是否知道[買賣]、[贈與]、[租賃]之類的法律行為,只要[雙方合意諾成]就成立的觀念,後面物權行為會怎麼發展就先不管了,這是法條上找不到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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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401

補充B選項的侵權行為,是侵害到了甲的「意思決定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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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659
D是針對民法第198條: 因侵權行為對被...
(共 1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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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592225
1、民法中的無效乃自始當然確定的不生效力...
(共 1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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