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關於典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典權存續中,典權人得將典物出租他人
(B)典權存續中,典權人得將典物轉典他人
(C)典權存續中,典權人得將典權讓與他人
(D)典物為土地,典權人在其上有建築物者,得將建築物單獨讓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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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1), B(932), C(866), D(4280), E(0) #2332145
統計: A(721), B(932), C(866), D(4280), E(0) #2332145
詳解 (共 10 筆)
#4025931
(一)典權:
1.為用益物權。
2.出典人不負返還典價義務。
3.得單獨讓與。
典權存續中,典權人有將典物轉典或出租於他人之權利,並對於典物因轉典或出租所受之損害有賠償責任。
1.為用益物權。
2.出典人不負返還典價義務。
3.得單獨讓與。
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超過者縮短為三十年。
典權存續中,典權人有將典物轉典或出租於他人之權利,並對於典物因轉典或出租所受之損害有賠償責任。
土地及其土地上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為同一人設定典權者,典權人就該典物不得分離而為轉典或就其典權分離而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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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915
購買或受讓土地,土地上卻有他人建物致不能利用土地易造成糾紛
立法理由:
土地及土地上建築物之同一典權人,就其典權原得自由而為轉典或其他處分,然 為避免法律關係之複雜化,爰對於同一人所有之土地及土地上建築物,同時或先 後為同一人設定典權之情形,增訂第四項限制規定,典權人就其典物即土地及其 土地上之建築物不得分離而為轉典或就其典權分離而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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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535
農育權原則上不可出租
農育權原則上可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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