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竊取乙所有汽車一部,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僅須負刑事責任
(B)甲如須負民事責任,亦僅屬侵害乙之所有權
(C)如乙原擬將汽車出租他人,對於遭甲竊車而無法出租所生損害,亦得向甲請求賠償
(D)如甲已受刑事處罰,得減免對乙所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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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 B(842), C(6598), D(241), E(0) #1509010
統計: A(310), B(842), C(6598), D(241), E(0) #1509010
詳解 (共 10 筆)
#1586581
竊取汽車之行為,除侵害汽車持有人之所有權外,也觸犯竊盜罪,因此,甲同時要負起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故(A)錯誤。
然乙對於其所有之汽車,未必僅單純持有而已,可能同時以之為收益,故(B)錯誤。
民§216(法定損害賠償範圍):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乙若原擬將汽車出租他人,則因遭甲竊車而無法出租所生損害,即可視為所失利益,可依上開規定請求賠償,故(C)正確。
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各自獨立的,甲應負之民事賠償責任是否得減免與其是否已受刑事處罰無關,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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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214
民法 第 216 條 (損賠之範圍)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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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306
為什麼(A)不對呢?
選項(C)很明顯是在本題目之外另做假設不是嗎?如果沒有「如乙原擬將汽車出租他人」的假設,那麼假不就只有犯下竊盜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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