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下列何者不是工作權保障之內容?
(A)禁止僱主任意解僱
(B)國家作用不介入對勞動契約進行調整
(C)國家促進人民就業機會
(D)依法律明定勞動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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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4441), C(160), D(32), E(0) #134883

詳解 (共 1 筆)

#1097254
(一)凡人民作為生活職業之正當工作,均受國家之保障,且屬工作權之核心部分;(二)人民有選擇工作及職業之自由,國家不得違背個人意願強迫其就業或工作;(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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