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請問:在此條文中,「必要」與「以法律限制之」兩個詞彙,分別代表哪兩個重要的法律原則? 
(A)平等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B)比例原則;法律優越原則 
(C)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D)平等原則;法律優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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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126), C(1630), D(25), E(0) #527854

詳解 (共 1 筆)

#3819100
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之依法行政
1.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不得抵觸法律
2.須有法律之依據
3.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法律優位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
1.行政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對任何行政行為或行政活動,所發布之行政命令均不得與法律相 「牴觸 」
2.在法規位階上,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等各類行為, 應均低於法律(法律之效力高於此類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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