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係直轄市長候選人年齡之下限?
(A)二十三歲
(B)二十六歲
(C)三十歲
(D)三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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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67), C(2019), D(435), E(0) #132558

詳解 (共 4 筆)

#11113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 須年滿二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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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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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6520

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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