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現行強迫入學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法源乃是依據國民教育法
(B)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
(C)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
(D)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三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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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71), C(71), D(537), E(0) #3275387
統計: A(86), B(71), C(71), D(537), E(0) #3275387
詳解 (共 4 筆)
#6171202
強迫入學條例
第 7 條
1.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1.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2.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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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768
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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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958
強迫入學條例第八條: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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