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我國《教育基本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教育權之主體?
(A)學生
(B)公民
(C)國民
(D)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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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5), B(286), C(709), D(3942), E(0) #3244975
統計: A(985), B(286), C(709), D(3942), E(0) #3244975
詳解 (共 10 筆)
#6393292
想找一個比較好記憶的方式來理解:
Q: 新住民來臺灣之後,孩子可以就讀一般公立學校(國小)嗎?
A1: 如孩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依據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一年級新生得依其戶籍地分發進入公立國小就讀。如為其他年級學生欲入學者,可逕向戶籍地學區學校申請辦理轉入學。
國民有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A2: 如孩子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則應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檢送國小適齡兒童入學申請書及居留證影本,依居留證之地址向其學區學校申請入學。
人民(非國民,移工的孩子)也享有受教育權利!
不知道這樣整理有沒有幫助老師們理解^ ^
資料來源:臺北市新住民專區網站-常見問答-學習篇
https://nit.taipei/News_Content.aspx?n=5ED70BCD1ECD543E&sms=78A3E1E394B3BC3B&s=7860B5974CE0E5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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