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藥事法 第45-1條
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其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一)「罰鍰」與「罰金」之定義:
1、所謂「罰鍰」,係指由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民所做的處罰,由行政機關依法來裁決罰鍰的多寡,最常見的是違反交通法規時所繳納的罰款。
2、所謂「罰金」,則係屬於刑罰的一種,只有觸犯刑法的人,而且條文內有規定處罰金時,才會由法院依法判處罰金。
31.依藥事法之規定,對於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未通報者,應如何處置? (A)限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