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信與其轉投資成立之私募股權子公司為二獨立法律個體,原則上各配置相關業務人員,考量資 源綜效與風險控管,投信人員仍不得兼任以下私募股權子公司何種職務?
(A)主辦會計
(B)法令遵循人員
(C)銷售人員
(D)內部稽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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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1), C(400), D(346), E(0) #337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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