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柯柏格(Kohlberg)的道德推理論階段中,能滿足個人需求和有時能滿足他人需求就是對的是屬於 哪一個階段?
(A)懲罰與服從取向
(B)相對功利取向
(C)法律秩序取向
(D)社會契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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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6945), C(102), D(508), E(0) #606975

詳解 (共 1 筆)

#882525
Moral Cognitive Developmental Theory

美國學者郭爾保(Lawrence Kohlberg)所提出。此理論承襲皮亞傑(J. Piaget)的學說,採取認知發展的觀點來研究道德發展,認為道德發展是自我和環境互動之後產生的認知結構的變異。郭氏經由泛文化及對個人長期的追蹤研究,發現人有六個品質上不同的道德發展類型,其類型之間發展的先後順序是不變的,由此引出道德發展的六階段說。郭氏將此六個階段分成三個層次,並將第一層次之前的階段界定為零階段;茲分別說明如下:

1.零階段:道德前階段(premoral stage)

  這階段兒童是以自我為中心來從事判斷。

2.第一層次:道德成規前期(pre-conventional level)

此層次分為下列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懲罰與服從導向。 此階段兒童認為服從權力與避免懲罰就是對的事,行為帶來的有形結果決定行為的善惡。

(2)第二階段:工具性相對主義者導向。 此階段兒童認為正當的行為包括那些能當作工具,來滿足一個人自己的需求以及偶爾能滿足他人需求的行為。

3.第二層次:道德循規期(conventional level)

此層次分下列兩個階段:

(1)第三階段:人際關係和諧或好男孩、好女孩導向。 此階段的青年認為善良的行為就是取悅他人、或是幫助他人,以及受他人贊許的行為。

(2)第四階段:法律與秩序導向。 此階段的人認為正當的行為就是履行個人的義務、尊重權威,為了社會利益而維持既定社會秩序的行為。

4.第三層次:道德自律期(Post-Conventional, Autonomons, or Principled Level)

此層次分下列兩個階段:

(1)第五階段:社會契約合法性導向。 此階段的個人尊重公平的法律,並且願意遵守。

(2)第六階段:普遍性倫理原則導向。 此階段的個人由良心的決定來界定善惡。

郭氏主張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在刺激兒童道德判斷與能力的自然發展,教師可以提供道德兩難式困境的故事給學生,然後透過討論的過程,幫助學生晉升到較高的道德發展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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