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有關行政處分無效之情形,下列哪一項不屬之?
(A)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
(B)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C)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D)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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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0), B(35), C(65), D(52), E(0) #561253
統計: A(1690), B(35), C(65), D(52), E(0) #561253
詳解 (共 1 筆)
#841590
行政程序法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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