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B選項第7條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獸醫佐非領有食品藥物局核發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前項使用執照登載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食品藥物局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項使用執照遺失或損毀時,應向食品藥物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第一項使用執照之核發、變更登記、補發、換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關閉自動販售 提供討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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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醫療機構或藥局購買管制藥品,應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下列何種證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