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關於設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以上之股東,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之發起人
(B)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C)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 2 億元
(D)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法令所規定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 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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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7), C(5), D(60), E(0) #4047666

詳解 (共 1 筆)

#7513530
答案是 D。 依現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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