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著作權法》規定,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係指下列何者?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li Chen 國三上 (2019/08/22)
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 不在此限。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 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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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10國營企管職員正取 感 國二下 (2021/08/25)
「公開傳輸權」與「公開播送權」最大的不同有兩方面,一是地點,一是時間。 「公開播送權」之範圍只限於有線或無線廣播電視之電波可及之處,範圍有限; 「公開傳輸權」則是網路之所在,無所不及。 「公開播送權」只能讓公眾單向接收; 「公開傳輸權」則是連接收時間都掌控在接收者身上。 來源: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6&aid=2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