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堡宣言 :
1. 行政人員應可成為具有自我意識的公共利益受託者。
2. 行政組織基本上應具有專業能力,提供特定社會功能,以達成公共利益的制度性寶庫。
3. 公共行政應可成為憲政秩序下政府治理過程的正當參與者。
4. 公共行政的權威實繫於政府治理過程中能夠涵蓋不同的利益,藉以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
1983年,以萬斯來為首的五位美國維吉尼亞多元理工學院暨州立大學的學者,以「腦力激盪」的方式,共同發表一篇名為《公共行政與治理過程:轉變政治對話》的文章,旨在發揚並修正新公共行政的主張。
31. 倡議公共行政可以扮演憲法的捍衛者,並且認為憲法授與公共行政某些模糊的彈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