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得實施農地重劃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A)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
(B)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C)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D)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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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8), C(3), D(18), E(0) #2084210
統計: A(29), B(8), C(3), D(18), E(0) #2084210
詳解 (共 1 筆)
#3626355
農地重劃條例
第 6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
為重劃區,擬訂農地重劃計畫書,連同範圍圖說,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實施農地重劃:
一、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
二、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三、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者。
四、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五、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者。
六、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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