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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年新北市國中教師甄選公民科試題#16620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年新北市國中教師甄選公民科試題#16620

年份:102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31.2005年9月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第603號解釋,宣告《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 第三項按捺指紋換發身分證規定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停止適用。解釋文指出「對於未 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形同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以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 之要件,其目的為何,戶籍法未設明文規定,於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已有未合。 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 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根據「解釋文」資料判斷,該條規定最有可能是違 反了下列何種原則?
(A)公益原則
(B)比例原則
(C)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D)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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