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得以獎勵方式予以補償
(B)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絕對服從義務
(C)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不論是出於故意或過失,其服務機關均應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且不得對
該公務人員求償
(D)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非依法令不得降級或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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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12), C(15), D(328), E(0) #1728721
統計: A(184), B(12), C(15), D(328), E(0) #1728721
詳解 (共 3 筆)
#2591053
第23條(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或相當之補償)-A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第17條(命令違法有報告義務)--B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第22條(職務涉訟之辯護及協助)--C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應不予輔助;如服務機關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應予追還。
第一項之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14條(俸級之保障)--D--題目是法令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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