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何者無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適用?
(A)徵信社受客戶委託跟監追蹤被害人
(B)外國人在酒店表演上空秀
(C)縣議員在民宅職業賭場內賭博
(D)吸食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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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09), C(28), D(527), E(0) #2268674
統計: A(63), B(109), C(28), D(527), E(0) #2268674
詳解 (共 2 筆)
#5320012
(A) 第8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B) 第8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以下罰鍰:
一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教化不聽勸阻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得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C)第84條
於非公眾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D)第66條
於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以下罰鍰:
一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 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大麻是二級毒品,適用的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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