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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分管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分管契約之內容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得發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B)動產分管契約之內容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得發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C)分管契約發生之前提為當事人間存在共有關係
(D)分管契約因情事變更而難以繼續時,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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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研二上 (2018/01/19)
土地(不動產)要登記才可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F
角胡麻 大二上 (2021/09/14)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
(B)若A地遭戊無權占有,乙得請求戊將A地返還於自已。
(C)若甲乙丙三人曾訂有A地之分割協議,此三人根據該協議之分割履行請求權茜經消滅時效完成後,即須受拘束,而不得再訴請裁判分割A地。
(D)甲乙丙三人對A地訂有「分管契約」時,其後若因情事變更,甲等三人皆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該「分管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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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17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25)

(A) 土地(不動產)分管契約之內容,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須經登記,得發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18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3/12/20)
依民法規定,關於分管契約之敘述錯誤

(A) 土地分管契約之內容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得發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分管契約即是共有人間相互約定由一人或數人管理該共有物(C),ex.出租。因分別共有是各共有人就該共有物各有其應有部分並存在於共有物「每個抽象之點之上」,所以不能就該「特定」部分使用收益處分。
》共有物之管理或協議分割契約,實務上認為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065號判例)。使用、禁止分割之約定或依本法修正條文第820條第1項所為之決定,亦應做相同之解釋。又上述契約、約定或決定之性質屬債權行為,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對第三人不生效力,惟為保持原約定或決定之安定性,特賦予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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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分管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分管契約之內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