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其本名之證明文件為何?
(A)國民身分證
(B)護照
(C)國籍證明書
(D)華僑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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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8), B(8), C(17), D(8), E(0) #140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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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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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之證明文件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 
  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一、護照。 
  二、華僑身分證明書。 
  三、華僑登記證。 
  四、國籍證明書。 
  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下列證明文件: 
  (一)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經政府機關立(備)案之華僑(文)學校製發之證書。 
  (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核發之證明書。 
  (四)其他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文件。


V.S.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
        一、戶籍資料。 
  二、國民身分證。 
  三、護照。 
  四、國籍證明書。 
  五、華僑登記證。 
  六、華僑身分證明書。但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 
  七、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 
  八、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九、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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