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監獄辦理接見日期、次數及時間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獄應於平日辦理接見;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之接見,得由監獄斟酌情形辦理之
(B)受刑人之接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每星期二次,接見時間以二十分鐘為限
(C)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D)第三級受刑人每三日一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1), B(29), C(19), D(21), E(0) #3517446
統計: A(231), B(29), C(19), D(21), E(0) #3517446
詳解 (共 4 筆)
#7323604
B.監刑68條第2項 : 受刑人之接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每星期一次,接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
C.D.刑累第56條:
各級受刑人接見及寄發書信次數如左:
一、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三日一次。
四、第一級受刑人不予限制。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