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某甲接奉任狀,按規定應於一個月內就職;惟其負責之國際觀光行銷研討會尚在籌辦階段,需其繼續執行,甲君若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得延長報到,請問依規定,其延長期間以多久為限?
(A)10天
(B)20天
(C)一個月
(D)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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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2), C(751), D(49), E(0) #393116
統計: A(27), B(12), C(751), D(49), E(0) #393116
詳解 (共 2 筆)
#4416117
公務員服務法
第 8 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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