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未滿幾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A)十歲
(B)十二歲
(C)十六歲
(D)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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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5), C(168), D(78), E(0) #915055
統計: A(0), B(5), C(168), D(78), E(0) #915055
詳解 (共 1 筆)
#1661179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已廢)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1條 (現行)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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