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組織結構的三大基礎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職權
(B) 職責
(C) 當責
(D) 規模
統計: A(10), B(23), C(921), D(1123), E(0) #3399529
詳解 (共 8 筆)
組織結構基本概念
一、組織結構的三大基礎
(一)職權(Authority)
職權指管理者在職位上的權力,使其可以發佈命令並預期會被遵守。它是由上往下授予下階層管理者,給予其特定的權力,同時限制其在特定的規定內運作。
1.直線職權(Line Authority):賦予管理者指揮部屬工作的職權,從組織的最高層延伸至最底層,即遵循所謂指揮鏈中主管-部屬的職權關係。直線是用以區別直線經理與幕僚經理,強調的是管理者負責的功能部門對組織目標具有直接貢獻,負直接之責任。對製造廠商而言,典型的直線經理指生產和銷售功能,而人事和會計的管理者則被視為幕僚經理。
2.幕僚職權(Staff Authority):組織逐漸擴大及複雜化,直線管理者會發現時間難以分配,並且難以單純運用專門知識或資源有效地完成工作。因此便需要幕僚職權協助及減輕原先的資訊負擔。單純協助工作者稱個人幕僚,提供專業知識者稱為專業幕僚。
3.功能職權(Functional Authority):主管可授權幕僚人員對某些特定業務有逕行決定並要求各部門配合之職權。
(二)職責(Responsibility)
被授與職權的同時,也須承擔相稱的職責,即某人被賦予一定的權力,也必須負起相當的義務執行。光有職權而無職責,權力有可能被濫用;同樣的也不該有人應該負擔某種職責,卻沒有相關職權。
(三)負責(Accountability)
管理者須履行應負職責及職權並向上報告,並以良好的職權及職責為前提。
【組織結構的三大基礎】
(一)職權(Authority)
職權指管理者在職位上的權力,使其可以發佈命令並預期會被遵守。
被授與職權的同時,也須承擔相稱的職責,即某人被賦予一定的權力,也必須負起相當的義務執行。光有職權而無職責,權力有可能被濫用;同樣的也不該有人應該負擔某種職責,卻沒有相關職權。
(三)負責(Accountability)
管理者須履行應負職責及職權並向上報告,並以良好的職權及職責為前提。
組織結構的三大基礎:職權、職責、當責
- 職權(Authority):指的是在組織中發號施令、指揮和支配的權力,是權力的重要體現。
- 職責(Responsibility):指的是個人應盡的職務責任,通常由職務說明書規定,是分工的結果。
- 當責(Accountability):比職責更進一步,強調對任務或結果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做出解釋和改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