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關於使用牌照稅法相關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直轄市及縣(市)徵收使用牌照稅,悉依本法之規定
(B)船舶皆按其噸位課稅,不論是否營業使用
(C)機動車輛應就其完稅價格課稅
(D)機動車輛分為小客車、大客車及貨車等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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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0), B(76), C(108), D(68), E(0) #2851964
統計: A(400), B(76), C(108), D(68), E(0) #2851964
詳解 (共 2 筆)
#5428021
(A) 第 1 條
各直轄市及縣(市)徵收使用牌照稅,悉依本法之規定。
(B,C,D) 第 5 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條文有附件第 6 條
各種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額,依下列規定課徵:
一、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四類車輛,依本法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之規定課徵之(如附表一至六)。
二、船舶:總噸位在五噸以上者,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四萬零三百二十元;未滿五噸者,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九千九百元,非營業用每艘全年新臺幣一萬七千五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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