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教育基本法」中,有關於教育之目的相關的敘述,下列何者不包含在內?
(A) 培養利己利人的情操
(B) 培養民主素養
(C) 培養判斷與創造能力
(D) 培養愛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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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4), B(45), C(442), D(1024), E(0) #906223

詳解 (共 5 筆)

#1136488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
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
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
、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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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955

鄉民見人強制判愛滋

鄉土關懷、民主素養、健全人格、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法治觀念、判斷與創造能力、愛國教育、資訊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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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915
記~ 健民  法人  愛鄉  知  強壯(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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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393
口訣:  建民法人愛鄉滋      健體思判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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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307
情操是自我的價值觀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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