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有關「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A)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合併設置為原則
(B)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辦理
(C) 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可選擇設置分校或分班、提供膳
宿設備、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D) 校長第一任任期屆滿一個月前,視其辦學績效、連任或轉任意願及其他實際情況,決定其應否繼續遴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40), B(61), C(122), D(689), E(0) #906224
統計: A(2940), B(61), C(122), D(689), E(0) #906224
詳解 (共 4 筆)
#1199161
國民教育施行細則
第 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
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
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55
0
#1248407
(D)為國民教育施行細則裡第11條
(B)為國民教育施行細則裡第13條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