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有關「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A)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合併設置為原則
(B)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辦理
(C) 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可選擇設置分校或分班、提供膳
宿設備、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D) 校長第一任任期屆滿一個月前,視其辦學績效、連任或轉任意願及其他實際情況,決定其應否繼續遴聘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改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分...
未解鎖
(B)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國民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