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何者不屬於事實行為?(A)環境保護局清潔車收取垃圾(B)拆除慶典後舞台..-阿摩線上測驗
8F IRON 國三上 (2014/12/27)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35 號 解釋爭點 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 理由書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以刑事判決為例,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論罪科刑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內,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就本聲請案所涉之刑事判決而論,聲請人(即該刑事判決之被告)是否成立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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